車輛超員
不僅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
而且車輛運行時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
但是
總有些人對超員不以為然
“我就是順道拉工友上下班”
殊不知
“擠”進去的是危險
“超”出來的是隱患
案例1
11月21日上午,陽信交警在陽城三路河東三路路口附近建筑工地查獲一輛超員面包。
經詢問,駕駛人孟某在陽信河東三路工地附近務工,上下班期間經常用車拉工友,對超員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,執勤民警依法對孟某進行罰款200元,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,并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。
案例2
11月22日上午,陽信交警查獲一輛魯J牌照面包車存在超員嫌疑,該面包車駕駛員張某對超員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據張某交代,面包車拉的都是附近順道上班的工友。民警依法對其進行罰款200元,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,并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。
大家奔波在外
生活不易
但也請注意
生命誠可貴
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客
都應該主動拒絕交通違法行為
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
超員的危害到底有多大
行車上路為何不能超員
你真的清楚嗎?
01行車危險增大
車輛超員超載,附著力減少,慣性加大,制動距離加長。若嚴重超員超載,會因輪胎負荷過重、變形過大而引發爆胎、制動失靈、翻車等交通事故。
02轉向沉重
由于超員超載的車輛,超過本身車輛承載力,會造成轉向沉重,影響自身車輛的轉向性能,易引起車輛偏駛,從而導致車輛轉向失控,誘發交通事故,嚴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03車輛磨損增大
超員超載增加了車輛的負荷量,導致油耗加大,氣缸、離合器片、車架、鋼板彈簧片斷裂等機械磨損加劇,影響車輛安全操作性能。
04無座乘員最危險
超員的部分乘客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施的保護,一旦發生緊急情況,將比其他人員更易受傷,且受傷程度更嚴重。
濱州交警提醒廣大駕乘人員
安全無小事
任何時候都容不得僥幸
廣大駕駛人和乘客請注意
以下都是對“超員”誤解
誤區一:多載一個小孩沒關系
根據交通安全法規,“超員”僅與車內人員數量有關,與乘坐人員的高矮、胖瘦、年齡均無關系。所以,只要車內乘員大于行駛證核載人數,就屬于超員,即便多出來的只是一個被父母抱在懷里的嬰兒。
誤區二:開車多載人沒關系
法律鏈接:根據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,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構成危險駕駛罪:(三)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;
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 139 號)規定:駕駛營運客車(不包括公共汽車)、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,一次記12分。駕駛營運客車 ( 不包括公共汽車 )、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%的,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,一次記6分。駕駛營運客車 ( 不包括公共汽車 )、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%的,一次記3分。
誤區三:開車超員并不危險
超員車輛因載重大、慣性強,其制動距離也會相應變長,危險性也隨之增大。如果是嚴重超員,更是容易發生爆胎、制動失靈、轉向失控、側翻等意外。
超員還會加重事故嚴重程度。在車上,“安全帶、座椅、車身”依次為乘客提供安全防護。但是對超員乘客來說,他們沒有安全帶的防護,后兩級防護基本失效。因此,在大多數的交通環境下,超員乘客均暴露在傷亡風險中,他們不僅更容易受到傷害,而且受到的傷害更嚴重。
生命可貴,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
都應該主動拒絕超員的交通違法行為
不要圖一時方便、貪一時利益
而將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險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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