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濱州百名歷史人物】法學家吳壇
清朝乾隆時期,無棣吳家的吳紹詩與他的兩個兒子吳垣、吳壇,父子三人均在刑部任職,都諳熟法律,均擔任過侍郎、巡撫?!肚迨犯濉氛f:“紹詩父子明習法律,為高宗所器。紹詩兩為侍郎,垣、壇先后在郎署,特命毋相避?!睘橐粫r佳話。
吳壇(1724-1780),字紫庭,是吳紹詩的次子。他天資聰穎,所讀之書,過目即能曉其大義。早年,過繼給叔父。其才俊之名聲,與兄長吳垣齊名。
乾隆九年(1744年)春,吳壇考取秀才,當年,再考取舉人。此后,他一直追隨父親吳紹詩左右,日承庭訓,見習衙門事務,幫助處理相關文書。他“于吏治刑名一一究心”,認真探究案件的來往曲直,積累了關于刑律方面的豐富經驗。乾隆二十六年(1761年)中進士,授刑部主事,歷員外郎,再遷郎中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年),其生父吳紹詩任刑部侍郎,皇帝以吳壇明晰律令,處事條理分明、理智得體,特命勿須回避。父子同部共事,在朝中傳為美談。
乾隆三十二年(1767年)三月,吳壇晉升為江蘇按察使。江蘇俗稱吳郡,素以大省著稱,人口稠密,物產豐饒,市場活躍,這里的官吏也養成多奸猾的習氣,訴訟多,積案多,疑案和冤假錯案也較多。吳壇到任后,認真聽取民眾的呼聲,仔細勘查,多方求證,使大多數不公平的案子得以更正、平反。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,因成績顯赫,吳壇再晉升江蘇布政使。當時,江蘇一省設立兩個布政使,一個駐江寧,一個駐蘇州,兩地布政使混支官俸。吳壇認為此事不妥,遂上疏請求朝廷予以更正。他又上折為江蘇百姓請命,認為江蘇賦稅全國最重,每遇核銷事項,名目繁多,既耗費了錢財,又耽誤了時間,請求朝廷在江蘇分別設立總案、專案,以便檢查審核,他的上述請求都得到批準。他還奏請朝廷把民眾多年來拖欠的賦稅予以減免,朝廷照樣準行。他認真清理了歷屆前任積壓的文案,理清分類,交付各署按期辦理。他深入災區,查看災情,制成表冊,分別商議賑災和減免糧租等,讓百姓盡快擺脫困境,恢復生產。吳壇勤于政事,興利除弊,贏得了當地士紳百姓的一致稱贊,“優于才,練于事,而民生國計又一一能體以實心,雖古循吏亦蔑以加焉?!?/p>
乾隆三十七年(1772年),吳壇升任刑部侍郎。乾隆三十九年(1774年),太監高云從泄露御批案件暴發,凡牽扯其中的官員包括大學士于敏中等皆受到嚴厲處分,吳壇亦在被革職的官員之列。乾隆皇帝十分氣惱,說:“不意壇竟至如此!念其練習刑名,廢棄可惜。左授刑部主事?!眮砟?,再升為刑部郎中。年底,因為生母去世,照例離職守孝。
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,孝期滿,恢復官職,來年正月,出任江南河庫道,此時,正值糧食緊張,他出示布告禁止囤積糧米,勸諭富裕人家出售存糧以平抑市場價格,使民眾情緒得以穩定。任職僅一個月,晉升江蘇布政使。乾隆四十五年(1780年),升任江蘇巡撫。他上奏朝廷,請求免除公田積欠的租糧,在京口、瓜洲、金山等渡口增添救生船,均得到實行。當年夏季,黃河漫溢,睢寧一帶民田被淹,他攜帶銀兩前往賑撫,又赴各地查辦事件,行程中發病,仍然堅持處理政務,“以災務及地方要件為念,未嘗一語及家事”,返回江蘇巡撫衙署5天,即病逝,享年57歲,安葬在無棣城南。
吳壇有子吳之勷,舉人出身,官至武昌知府,其曾孫吳式芬是著名的金石學家,玄孫吳重熹官至巡撫,是著名的藏書家。
吳壇心事縝密,審理過許多大案、奇案、冤案,他奉旨查辦文華殿大學士、首席軍機大臣于敏中家產案,表現出卓越的才華。有一則案件軼事,頗傳奇。一天,吳壇坐堂衙署,一位少婦來訴其后夫因與之口角,竟抱前夫之女外出數日不歸。說話間,其夫抱著孩子自行到衙門。本來是夫妻吵架,教訓幾句即可放行的小事,誰知那男人責怪夫人說:“看你邪里邪氣的樣子,可知你在前夫家也不是什么好東西!”少婦立即面有慌色,結結巴巴地說:“我前夫乃是生病而死,并沒有什么緣故啊?!鄙賸D的言行,引起吳壇的注意。憑多年審案的經驗,他確定這里面肯定有隱情。經過仔細的查證、審訊,真相大白。原來這少婦的前夫是宣化人,在北京做買賣,長期不在家中,這少婦遂與一男子勾搭成奸。這天丈夫突然回家,少婦遂與奸夫合謀殺之,并把尸體藏匿起來。幾天后,少婦對鄰居謊說丈夫數月不歸,甚為擔心,要與鄉人結伴赴京尋夫。到京后,遂改嫁。案子審理明白后,吳垣派人到宣化檢驗尸首,緝拿奸夫歸案,按律懲處。
吳壇在刑部任職二十余年,精通法律刑名之學,積累了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。他一生“官刑部員者七年,官江蘇臬司者四年,官少司寇者三年,其間,銜命出使,之楚、之豫、之秦、之黔、之蜀及山左畿甸,申辦大案,星軺轆轆,殆無虛歲,是公服官二十載,在問刑衙門之日居多,內則總理部務,外則剖決庶獄,每當案牘山積,公悉心批閱,日晷不足,繼以焚膏,秉筆危坐,漏鼓過三下無倦,案無大小,反復推究,核其是非枉直,如牛毛蘭絲必歸于平允?!鼻r期,清廷組織重修《大清律例》時,吳壇任纂修官,其中最重要的纂修綱目三卷,由他逐一審定。他還著有《大清律例通考》三十九卷,該書搜集整理上自三代、漢唐,下到清朝的歷代律例條文的源流、演變,逐條進行考證,并將《大清律例》歷次增刪修改的條文注以按語,有的給予評注,重在考證、辨析律例條文的歷史源流和變革過程,后人考證《大清律例》的歷史沿革時,多以《大清律例通考》一書為宗,不僅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,對今天的司法實踐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。
作者單位:中共濱州市委黨史研究院(濱州市地方史志研究院)
原文采自《濱州百名歷史人物》,略有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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